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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
村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根据议事范围及事项大小,议事决策一般分以下两个层次进行:
一、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由书记提议可随时召开。内容:
1、研究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2、讨论决定村属有关干部的职务调整;
3、讨论并作出村委会提交决定的事项及其他需要研究的大事。
二、村“两委”联席会议经支部书记提议召开,内容:
1、讨论和研究涉及本村全局的有关工作和公共事务;
2、通报本村阶段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
3、其他需经“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党员议事会制度
一、议事会内容
1、听取并审议村党支部年度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情况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讨论和决定本村党的建设和重大问题;
4、评议和监督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工作情况;
5、否决和修改村党支部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和决定其他提交村党员议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召开议事会条件
1、党员议事由村支委负责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之一以上党员提议时,应召开村党员议事会;
2、党员议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出席方可举行。
三、议事规划
1、党员议事前要根据村支委提出的议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决定;
2、议一会上,每个与会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摆事实讲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识;
3、议事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超过半数与会党员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4、本村党员必须坚决执行议事会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上级组织反映,但未经村党员议事会修改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村委会议事会制度
村委员会在党支部领导下,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开展工作。议事决策时,邀请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内容,村会计和有关人员可列席。议事内容有: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2、研究讨论需要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村级重大总理2,如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投资项目、财务决算等;
3、研究讨论需要提请支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的村级重要工作,如宅基地安排、计划生育、村干部报酬以及处理违反村规民约的事件等;
4、研究和决定本村重要行政工作。
5、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
一、会议组成人员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村支委和村委会成员组成。
举行会议时,可以吸收一村的各级党代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党员及村办企业负责人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参加表决。
二、村民代表议事会内容
1、讨论决定镇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2、决定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审议通过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5、审议通过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6、审议通过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7、审议通过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讨论决定本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9、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10、审议通过村民自治章程;
11、需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计谋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召开会议条件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时,应召开村代表会议。
2、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成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必须由出席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四、议事规则
1、在村代表会议召开前三日,村支委、村民委员会要将会议有关议题通知村民代表,以便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代表村利益和意愿参政议政。
2、召开村代表会议,村委会应说明本次会议的议题情况,村民代表要根据村支委、村委会提出的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决定。
3、议事会上,每个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要摆事实讲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识。
4、议事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过半数与会代表通过时,方可作出决议。
5、参加会议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议事会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修改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村民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人员
村民会议由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二、职权范围
1、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如村镇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等。
2、计谋通过全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如《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
3、依法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依法罢免或补选村委会成员。
4、听取和审议村委会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并就有内容进行质询。
三、召开会议条件
村民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开,一般应每年举行一次。当有十分之一以上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提出时应及时召开。必须有本村十八周岁能上能下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方可举行,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会议代行其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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